第二十条

有效

开发区应当坚持开放发展、绿色发展的模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开发区按照关联功能集中、产业集聚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统筹产业布局,合理设置产业基地和专业园区,构建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