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与开发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办各类项目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由管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权限报批或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