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第九条已废止本市建立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寄递物流经营者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机制。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