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邮政市场、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寄递物流经营者落实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利用寄递物流活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综治、国家安全、经信、工商、商务、安监、质监、海关、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做好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