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少数民族聚居区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界定,由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