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条已废止法工委应当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专门委员会、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法规案未能按立法计划提请审议的,提案人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并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