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表决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对多部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规案的,经主席团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