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程序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