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县境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森林,包括天然林、人工林。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