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超过村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村道上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