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