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