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