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