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生态经济促进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信、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政策,限期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装备。鼓励企业应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在产品设计阶段进行生态设计,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实现清洁生产。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