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