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利用本省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实施转化的,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施转化的,享有与实施转化相关单位协议约定的权益。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