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五章 技术权益第六十七条有效利用本省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实施转化的,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施转化的,享有与实施转化相关单位协议约定的权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