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