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转化实施第三十条有效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和其他相关科技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独立实施或者联合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共同实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