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构建政府组织实施、各方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保障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