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全社会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失独家庭、残疾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法律援助等服务,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同城待遇,增强其认同感和归属感。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