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单位擅自利用基础测绘成果生成涉密地理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生成的涉密地理信息,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