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对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在同级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工作,并将统计信息报送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工作,并将统计信息报送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