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地图,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地图编制单位提供编制公益性地图所需的现势性资料和信息。

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标准样图,并提供无偿使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