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地理信息活动时,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地理信息活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