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可以依法征用测绘单位的测绘设备和成果。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征用的测绘设备,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