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四章 扶持与鼓励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鼓励科技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为科技人员和创业企业提供服务,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