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在岗统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