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考核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