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藏匿、包庇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人员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属其他单位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