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提倡优生、优育。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