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彝医药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