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地方志工作,促进地方志的开发利用,发挥地方志记录历史、传承文明、资政育人、服务发展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