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农村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