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以外的传统建筑,以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旅游特色名村的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