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恭城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