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奶牛养殖者与奶站、乳品加工企业购销生鲜牛奶应当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履行地、履行期限;

(二)购销数量;

(三)收购标准;

(四)计价标准;

(五)结算方式;

(六)运输方式;

(七)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