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奶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生鲜牛奶的生产、销售、收购和加工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奶牛养殖者与奶站、乳品加工企业购销生鲜牛奶应当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履行地、履行期限;(二)购销数量;(三)收购标准;(四)计价标准;(五)结算方式;(六)运输方式;(七)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