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