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培育、支持和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和表彰激励制度。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