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对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的依据之一。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