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以及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老年夫妇分开赡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