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每年老年节所在月为本省敬老月。

敬老月期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专项敬老、助老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