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对古茶树和古茶树后备资源实行分级保护:

(一)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茶树实行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100年以上不足300年的古茶树实行二级保护;

(三)古茶树后备资源实行三级保护。

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