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古茶树和古茶树后备资源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古茶树和古茶树后备资源受到损害,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