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砍伐、擅自移植古茶树或者古茶树后备资源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暂扣工具,没收砍伐、移植的古茶树或者古茶树后备资源,并处以罚款:
(一)砍伐、擅自移植一级保护古茶树的,处以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砍伐、擅自移植二级保护古茶树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砍伐、擅自移植古茶树后备资源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砍伐、擅自移植古茶树或者古茶树后备资源,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古茶树或者古茶树后备资源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