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古茶树设置标志牌,进行挂牌保护;对散生古茶树设置围栏等,进行隔离保护;在古茶树和古茶树后备资源集中分布地划定保护区域,设置界桩、界碑和保护标志,进行集中保护。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