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开展古茶树和古茶树后备资源普查,建立保护名录,记录古茶树和古茶树后备资源生长地点、起源、品种、面积、树龄、生长状况、所有权人、经营权人、管护责任人等信息,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建立古茶树动态监控监测体系,对古茶树数量、生长状况、保护情况、权属变更等实施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