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移植古树、大树、名木的,责令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