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和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和植物等。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