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资源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