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禁止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集、收购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应当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